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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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谢信
    2014-07-23

    近期,中国快递协会已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并已开始正常办公。搬迁期间,相关单位发来贺信贺电,部分会员单位还赠送了花篮等,祝贺协会乔迁之喜。 在此,中国快递协会向关心协会工作、关注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中国快递协会也将继续努力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推动和引领我国快递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快递业而努力奋斗。 中国快递协会 2014年7月23日

  • 搬迁通知
    2014-07-07

    因协会工作与发展需要,中国快递协会将于近日搬迁至北京市海淀区挂甲屯5号(北京邮电会议中心),新址正式办公时间为7月15日。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中国快递协会 2014年7月7日

  • 邮政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10-13

    附件: 《邮政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 中国快递协会“六五”普法规划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1-08-23

    为进一步做好邮政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以及中央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国家邮政局研究拟订了《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草案)》。本着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为充分吸纳全社会的有利因素,促进普法规划不断完善,中国快递协会现将该草案公布,敬请各会员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1年8月23日 联系方式:010-88323402,ceaorg@126.com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国家邮政局“六五”普法规划草案

  • 关于印发《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1-0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GF-2011-251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快递企业加盟合同范本2011国邮发8号.doc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2011年3月1日印发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doc 

  • 中国快递协会会标正式启用
    2011-02-15

    中国快递协会会标日前已正式启用。标志运用中国快递(CHINA EXPRESS)的英文缩写“c”、“e”两个字母为基本构图元素,通过抽象变形,构成“箭头”与“鸿雁”的概念,寓意着快捷、准确与安全的行业服务准则。同时兰色的翅膀也蕴涵着中国快递业全面创新,不断超越自我的美好愿景。 会标的设计采取了行业内广泛征集会标方案与专家设计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并于去年八月,经过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中国快递协会会标现已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备案,允许我会公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