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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文件 跨境网购寄递获利好政策支持

2013年09月03日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以国办发〔2013〕89号文件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其中,跨境网购寄递获得了利好政策支持。《意见》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各项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意见》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是指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

《意见》在支持政策方面明确提出,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保管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口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意见》同时指出,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意见》要求,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意见》全文分为3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是具体的支持政策。第二部分是实施要求。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