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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08月31日来源:

国家邮政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对交通运输部开展了统计督察。2020年5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向交通运输部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涉及国家邮政局的有三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对照,研究制定《国家邮政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审议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同期,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全力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二)成立领导小组。督察整改任务明确后,第一时间成立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局内相关司局参加。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相应成立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领导亲自负责,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各项工作。

  (三)全力做好工作部署。组织召开国家、省、市(地)三级邮政行业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主要企业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会议,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

  (四)开展重点地区整改情况督导。克服疫情因素影响,以现场调研、座谈的方式对广东、湖南整改情况进行督导。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对四川、黑龙江、上海、湖北等地进行督导。对上海、湖北、山西等省局发出了督导函。

  (五)召开被督察地区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组织召开被督察地区有关邮政管理部门和被督察企业共同参加的线上推进会议,对督察整改推进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导。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和统计部门对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聚焦问题、多措并举,顺利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全系统全力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长期跟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1.关于学习传达层层递减的问题。

  一是带头集中学。召开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进行再学习再领会。二是广泛深入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带领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邮政管理部门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学习。三是全面覆盖学。组织机关各司(室)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全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再学习活动。

  2.关于贯彻落实管用措施不多的问题。

  一是厘清指标内在逻辑关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主要指标统计口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和从业人员等指标统计口径。二是明确数据质量控制细则。制定《邮政行业统计数据审核细则》,指导督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统计工作中推进落实。

  3.关于推进改革实招不硬的问题。

  一是持续拓展统计范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开展季度统计单位名录库调整工作,全力实现应统尽统。二是研究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问题。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公务员统计队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统计工作方式。三是强化新业态市场监测。对接部门行政许可数据,将已经取得业务经营许可的智能快件箱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及时反映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

  (二)坚决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

  4.关于统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部署开展行业统计检查,重点检查系统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情况,以及业内企业违反法人独立填报原则、统计口径范围执行标准不一致、总部和分公司数据重复上报问题。

  5.关于统计人员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支撑队伍建设。强化国家邮政局统计队伍保障,增加支撑单位统计人员力量,维护统计队伍稳定性。二是加强基层统计人员配备。督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落实统计工作AB岗制度,明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统计A岗应由公务员担任。

  6.关于源头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配合做好数据失实企业的调查处理。组织上海、湖北两地邮政管理部门主动对接当地统计部门,配合做好个别被督察企业数据失实的调查处理工作。二是开展行业数据质量自查。部署开展行业统计随机检查,检查覆盖全国15%的基层市(地)邮政管理局和10%的统计调查对象。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向同级统计部门移交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压实压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7.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研究制定邮政管理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划分与清单》。二是强化数据质量责任落实。督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本部门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清单,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8.关于抓行业内企业统计法治建设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源头数据治理。开展统计报表工作考核,加大日常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管控力度,对问题频发的省份和企业开展季度通报。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监督。利用行业统计检查,重点检查业内企业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向同级统计部门移交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近远结合、久久为功,推动邮政行业统计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起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强化数据质量治理,切实筑牢行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红线和底线,把行业统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强化学习宣贯。持续抓好全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加强全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升全行业依法统计意识。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统计工作相关制度落实,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主要指标统计口径的通知》《邮政行业统计数据审核细则》的贯彻执行,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三)严格质量管控。严格日常报表数据审核,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坚持统计检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与各级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移交行业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