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递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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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1年5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

    5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共受理消费者申诉5760件,答复咨询182件。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523件,占总申诉量的9.1%;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5237件,占总申诉量的90.9%。已处理申诉中有效申诉(确定企业责任的)2550件,占总申诉量的44.3%。有效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53件,占有效申诉量的2.1%;涉及快递业务问题的2497件,占有效申诉量的97.9%。经调解消费者申诉已全部妥善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消费者对申诉处理满意率为94.6%。   一、邮政服务申诉情况   5月,受理消费者关于邮政服务问题的有效申诉53件,比上月减少44件,下降45.4%。其中,反映邮件延误的26件,占49%;反映服务态度差的11件,占20.8%;反映邮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的9件,占17%;反映违规收费的5件,占9.4%;反映邮件损毁的1件,占1.9%;反映其他问题的1件,占1.9%。 5月消费者申诉的邮政服务主要问题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5月消费者对邮政服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邮件延误和服务态度问题,占邮政服务有效申诉量的69.8%。   二、快递业务申诉情况   (一)消费者申诉的主要问题   5月,受理消费者关于快递业务的有效申诉2497件。比上月减少7件,下降0.3%。其中,反映快件延误的936件,占37.5%;反映服务态度差的609件,占24.4%;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的592件,占23.7%;反映快件损毁的230件,占9.2%;反映代收货款问题的80件,占3.2%;反映违规收费的48件,占1.9%;反映其他问题的2件,占0.1%。 5月消费者申诉快递业务的主要问题及所占比例统计表   5月消费者对快递业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5.6%。   (二)消费者对快递企业申诉情况   5月,消费者对38家快递企业进行了有效申诉,全国快递业务平均有效申诉率为万分之零点零八六(0.086‰0)。 主要快递企业申诉率2011年5月与2010年5月比较统计表   5月,快递企业对省邮政管理局转办的申诉未能按规定时限回复的有71件,其中:申通快递16件;速尔物流13件。

    2011-06-23
  • 推动快递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刚刚发布的《2010年快递市场监管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快递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均大幅增长。《报告》显示,2010年快递业务收入达到574.6亿元,快递业务量达到23.4亿件,比2006年翻了一番,近5年增速明显加快。从业务量来看,2010年同比增长25.9%;从业务收入来看,2010年同比增长20%,均达到或接近GDP增长速度的2倍,也是第三产业增速的2倍以上。业务收入占全国GDP总值的0.14%,占第三产业总值的0.34%。 快递业作为新兴产业,在迅速改变人们消费模式与生活方式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引起了各界关注。“快件延误和丢失短少”,是近一两年快递企业尤其是加盟式快递企业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看似一个表面现象,实际上是我国快递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偏弱、粗放式经营、集中在低端市场恶性价格竞争等问题的综合反映。从根本上讲,需要快递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尤其需要加速从加盟向自营和代理转型。 国家邮政局发布了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提出将积极争取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5年内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 国家邮政局希望,“十二五”时期,通过兼并重组,推动快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据了解,目前我国快递企业上万家,在国家邮政局拿到从事快递业许可证的也有8000多家,但规模上百亿元的目前只有邮政EMS和顺丰两家,位于第二方阵的“三通一达”,规模均在数十亿元,众多第三、第四方阵小企业则在亿元以下。而在美国,3大快递公司已经占有市场95%的份额。因此,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建立一批规模较大的快递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邮政局提出,快递业兼并重组的重点是,鼓励大型快递企业与中小快递企业间,以及中小快递企业间、国有快递企业与民营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鼓励特许经营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总部企业与被特许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 业内人士表示,年收入接近百亿元的快递公司并不太愿意兼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可能会给兼并者带来整合负担。而国有快递公司EMS由于运作模式与民营快递区别较大,也不会轻易尝试收购其他企业。有专家指出,民营中小型快递企业互相联合、优势互补,以及快递企业和其他行业通过衔接各自生产环节,进行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将是未来兼并重组的趋势。其中,中小型民营快递企业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网点分布方面相对较弱,如何有效对接形成合力是核心问题,而跨产业的结合则要注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借力之利。 主管部门表示,要鼓励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与快递企业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与快递企业联合或兼并重组,从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同时,还将鼓励优势快递企业跨国兼并重组,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资本市场将成为支撑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推进器之一。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快递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 为鼓励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国家邮政局将规范审批流程和监管程序,细化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重点指导跨省、涉及外资的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消费者将能用上不仅更“快”而且更“好”的快递。

    2011-06-23
  • 快递运输标准化交流会在上海举行

    图为快递运输标准化交流会现场。 图为快递企业负责人与北汽福田汽车公司负责人现场交流。 6月20日,由中国快递协会与《快递》杂志联合主办的快递运输标准化交流会在上海召开,总部在上海的11家快递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运输”作为快递服务最大的支撑手段,其标准化之路的探索和实施对于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尤为重要。本次交流会为快递企业搭建了一个与汽车供应商直接对话和沟通的平台,与会专家学者就快递服务在近年来一直保持的良好和迅猛的发展势头,快递企业生产与操作中各个环节和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以及快递运输标准化等话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交流,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将对促进快递领域又好又快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会议由《快递》杂志编委会副主任林洪亮主持,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出席会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流会的主赞助商进行了情况介绍。

    2011-06-22
  • 第二阶段快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结束

    按照国家邮政局统一部署,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用户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完成。重点查处和纠正了一批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超地域经营快递业务、侵犯用户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邮政局启动为期一年的市场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已结束的第二阶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于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展开,全国共出检执法人员5709人次,检查企业2485个,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89次。其中,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266起,超地域经营快递业务27起,未持续符合许可条件73起,侵犯用户合法权益19起。共下达整改通知380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8份,取缔56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企业。   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用户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1〕57号),并派出检查组对北京、辽宁、山东、江苏、广东、安徽等6个省管局开展第二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认真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和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加执法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省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地市和县以下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检查实效。   对于下一步工作,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省管局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前两个阶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第三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一是配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的实施,重点查处企业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继续查处快递企业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和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违反《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和企业服务承诺,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附:专项检查第二阶段取缔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名单   1 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申通快递营业部   2 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韵达快递营业部   3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宅急送快递营业部   4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捷送快递营业部   5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中通快递营业部   6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7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格勒市韵达快递营业部   8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申通快递营业部   9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海航天天快递营业部   10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1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汇通快递营业部   12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13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韵达快递营业部   14 安徽省铜陵市来发速递有限责任公司   15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快捷速递营业部   16 江西省抚州市希伊艾斯快递营业部   17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18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19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韵达快递营业部   20 河南省洛阳市星辰急便快递营业部   21 河南省许昌市圆通快递鄢陵县分公司   22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申通快递公司   23 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申通快递营业部   24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天天快递营业部   25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天天物流有限公司来凤县分公司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诚捷物流有限公司   27 海南省海口市传志快递营业部   28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申通快递营业部   29 贵州省毕节地区织金县申通快递营业部   30 贵州省毕节地区织金县韵达快递营业部   31 贵州省安顺市中通快递营业部   32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韵达快递营业部   33 贵州省赤水市韵达快递营业部   34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35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36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37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38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39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中通快递营业部   40 陕西省汇通必达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41 陕西省汇通必达快递物流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   42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申通快递营业部   43 陕西省北京传志快递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44 陕西省米脂县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45 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申通快递营业部   46 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圆通快递营业部   47 甘肃省兰州市一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48 甘肃省兰州市小红马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49 甘肃省武威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50 甘肃省兰州市通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51 甘肃省兰州市诚邦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52 甘肃省兰州市飞度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53 甘肃省兰州市排洪南路元亨快递营业部   54 甘肃省兰州市兰豹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之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优科兰商贸有限公司

    2011-06-22
  •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快递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在信息交流、物品递送、资金流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快递服务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同时,快递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产业集中度低,运营和管理能力滞后,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快递产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是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快递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转变竞争模式,实现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要把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邮政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的定位,突出行业协同,有序有效地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 二、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快递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统筹快递企业、快递市场和快递产业的长远发展要求,鼓励指导行业内以及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快递企业,提升快递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快递企业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托市场机制开展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在完善配套措施、解决市场失灵以及指导、服务、规范快递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做大企业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本规模,壮大运营网络,增强竞争实力,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整合运力及客户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快递品牌,创新产品体系,延伸服务链条。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协调产业服务和行业规范、企业转型和市场发展、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引导快递企业在追求规模、利润、市场等经济利益的同时,切实承担维护用户权益、保障寄递安全、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通过兼并重组,快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显著优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形成资本化运作、集约化运营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发展态势。 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 (一)鼓励不同类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优势快递企业加强联合,形成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型快递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快递企业与中小快递企业,以及中小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优势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准备退出市场的快递企业。 (二)鼓励特许经营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总部企业与被特许企业实施以资本为纽带、集约化管理为目标、一体化运营为核心的兼并重组。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合作、收购、股权置换等形式,完善产权和激励机制,切实强化总部的管理和控制,促进网络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鼓励快递关联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与快递企业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核心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与快递企业联合或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四)鼓励快递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快递企业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依托资本市场提升兼并重组效率,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五)鼓励不同所有制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支持国有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集约配置快递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国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民营快递企业。鼓励民营快递企业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快递企业的改制重组。 (六)鼓励优势快递企业跨国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联合,兼并重组周边、新兴市场、欧美等国家的快递企业,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稳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四、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规范 (一)指导企业有效实施兼并重组。要指导企业把握快递产业特点与规律,认清网络运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做到理性进入、长远谋划、稳健经营,避免短期逐利行为。要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切实增加财力、物力、人力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业务整合和文化融合,强化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实力。 (二)规范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督促快递企业严格遵守兼并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业务管控到位和有序运行。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 (三)依法开展兼并重组备案和相关快递经营许可工作。建立并实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备案制度。企业兼并重组后,需要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地域等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责成其及时办理许可证申请或变更手续。兼并重组涉及外资的,依法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和规范。 (四)加强对兼并重组后企业快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快递服务诚信管理,完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时测评快递企业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有效引导社会消费,促进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对有超范围经营、违反寄递安全规定、违法提供用户信息等行为的快递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和协调 (一)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兼并重组的服务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兼并重组的相关咨询、争议协调等服务工作。制定快递企业网络、品牌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南。充分依托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二)加强行业层面的政策协调。国家邮政局将规范审批流程和监管程序,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解决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重点指导跨省、涉及外资的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积极争取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营造支持快递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指导和服务。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的了解、跟踪和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支持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涉及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改善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手续。 六、有关要求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按照本意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注重内外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动行业科学发展。要对新问题和新情况加强研究并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

    2011-06-21
  • 《快递运单》等四项标准和规划通过邮政业标准委审查

    6月16-17日,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体会议,对《快递运单》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 第二部分:国际》国家标准、《城市快递服务专用汽车》行业标准及《邮政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四项标准和规划送审稿进行审查。全国邮政业标准委主任委员、国家邮政局王渝次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达瓦同志主持会议。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刘英杰局长出席会议。 王渝次指出,标准是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组织生产、服务、管理的技术依据,也是主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更是保障公民安全和权益的重要基础。无论是质量评价、市场准入还是服务监管,除了依靠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还要充分发挥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重要作用,以标准为依据,以标准为基础。 近5年来,国家邮政局共发布实施了1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促进邮政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邮政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无论从行业发展、服务用户,还是自身发展,都要抓紧抓实,更进一步。 针对“十二五”期间的标准化工作,王渝次强调说,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内外新形势、新特点,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大局,实现协调发展,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把握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集中突破;二是要分清楚整个标准体系不同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从更好地促进行业和企业科学发展的层面出发,分清层次地制定标准;三是要注重实效,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推动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创新地研究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督方法。 《快递运单》等标准和规划在起草过程中,都数易其稿反复征求意见。审查过程中,各位委员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有质量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各标准起草单位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仔细研究和深入分析,尽快完成对标准文稿的修改,提交报批稿。

    2011-06-20
  • 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终审会在京召开

    6月16日,国家邮政局在京组织召开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终审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相关省(市)邮政管理局、快递协会和部分快递企业的专家以及项目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对《快递业务员(中级)--快件收派》和《快递业务员(中级)快件处理》两本教材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终审意见。专家一致认为两本教材严格按照《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快递企业实际,对中级快递业务员需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同意通过评审。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梅主任对此次中级教材的编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她表示,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是针对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是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年限从业经验的人员设置的。在初级教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基础上,中级教材对快递业务员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中级教材的编写,为健全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教材体系,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培养,推动快递业务员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据悉,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将于近期出版发行。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大纲、题库开发等工作将陆续展开,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点工作。

    2011-06-20
  • 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国邮发[2011]106号)已于2011年6月9日由国家邮政局批准印发。为顺利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2011年是实施年度报告的第一年,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提交发证机关。 三、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同时,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 (二)年度报告符合规定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通知其现场办理年度报告标记手续。办理的企业需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证明 (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年度报告情况,供社会监督。 四、相关要求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认真贯彻国家邮政局2011年106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和宣传动员,依法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年度报告是加强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许可过渡期后施行的一项全新工作。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安排有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熟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人员负责年度报告工作。 (二)认真组织,加强指导。为确保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顺利完成,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组织、指导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按照规定按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在书面审核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06-20
  • 国家邮政局公布2011年5月份邮政行业运行情况

    1-5月,邮政企业和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649.2亿元,同比增长26.0%;业务总量累计完成630.8亿元,同比增长24.7%。   5月份,全行业业务收入完成124亿元,同比增长24.7%;业务总量完成136.2亿元,同比增长29.2%。   1-5月,邮政函件业务累计完成31.5亿件,同比增长4.1%;包裹业务累计完成2609.4万件,同比下降1.1%;报纸业务累计完成74.8亿份,同比增长5.4%;杂志业务累计完成4.5亿份,同比增长4.1%;汇兑业务累计完成1.1亿笔,同比下降3.1%。   1-5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2.8亿件,同比增长52.4%;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73.9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同城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4亿元,同比增长66.3%;异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58.6亿元,同比增长34.5%;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3.8亿元,同比增长5.6%。   5月份,快递业务量完成2.9亿件,同比增长56.0%;业务收入完成59.7亿元,同比增长27.7%。   1-5月,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快递收入的8.8%、57.9%和26.9%;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22.5%、73.4%和4.1%。与去年同期相比,同城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上升2.2个百分点,异地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上升3.6个百分点,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了5.3个百分点。   1-5月,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0%、10.1%和8.9%,业务量比重分别为79.2%、11.7%和9.1%。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了0.3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了0.2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了1.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 全国邮政行业发展情况表     注:1.2011年邮政行业业务总量计算使用2010年不变单价。     2.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中未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

    2011-06-17
  • 五部门:坚决撤销收费期满公路收费项目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要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将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2011-06-15